2006年4月1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不愿干农活 扁担伤女友
余红梅

  “被告人毕永国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。”近日,随着审判长掷地有声的宣判,酗酒后殴打女友致伤的被告人毕永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。
  现年30岁的毕永国是安徽人,2002年来到湖州,与女友同居,在日常生活中,毕永国整日好吃懒做,甚至常在酒后对女友拳打脚踢。
  去年6月24日,吃完中饭女友照旧去上班。不久,喝得醉醺醺的毕永国把她叫回了家。回家后,女友提出既然不上班,那一起去插秧。毕永国不愿意干,也不准女友去插秧。两人为此发生了争吵,趁着酒兴毕永国又对其拳打脚踢,最后甚至抄起扁担,导致女友右手骨骨折。